這一陣子家裡有件稍稍有沾到法律邊邊的芝麻小事..
就是戶政事務所已經兩次來函要求豆仔爸比戶籍遷入問題
話說這事..絕了..
約末10年前,
因市府要求得設籍落地才能承接舊市場改建後的攤位,
豆仔爸比為了要承接過世阿公留下來的舊市場攤位,
只好把戶籍遷回舊市場老家,
但就在舊市場改建之前,好像是1999還是2000年底
一場無名火災把舊市場內的部分房屋與舊攤位都燒毀了
就剛好燒到老家隔壁2間,舊市場一片狼擊不堪,
過不久,為了改建案,迅速的拆除了舊市場內的所有,
但好像沒聽說有任何的拆遷賠償等作業
接著,也不清楚相關興建經費中央是否有撥下來,
反正市府就將現址暫設為公用停車場,
於是乎豆仔爸比的戶籍就設在某處停格上,好玩吧.??
而投遞戶籍住址的信件,好心的郵差也都能轉送到公婆住的新家來..
一件件也似乎都沒啥遺漏,就這樣過了好多年..
更妙的是..2006年,
豆仔爸比為了豆仔身份字號能留著與相同的註記....
還特別請假回老家報出生戶口,
於是豆仔就跟爸比一起落籍在某處的停車格上了
由於去年新式身分證的換發,
豆仔爸比留了連絡資料在老家的戶政機關,
也許是興建案要開始動作了...
於是乎從年初開始,
就不時的接到戶政機關希望豆仔爸比能將原設籍舊市場的戶籍遷出,
豆仔爸比年初因工作忙,常出國,實在沒空辦理它..
沒想到咱們在地的戶政機關就來公函囉.!!
而且是來了二次喔.!!
公函註明著::有確實居住的事實,依戶籍法規定,要求於限期內遷入現居住地,不然依戶籍法規定要罰款
這中間還配合戶籍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有管區警察來社區詢問”..
還好~咱們是有唸過書識字的,這些相關戶籍法規都也上網查詢研究過,
也沒被公函給嚇着
倒是社區警衛小聲偷偷的告訴豆仔爸比說.:
管區的~有來社區問說這人是不是住這兒呢??”
(一付以為豆仔爸比是不是做了啥壞事的樣子..呵呵)
~這幾天前又來公函了
明確的告知..如果沒規定時間內遷出戶籍地, 得要罰款了..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九條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其實豆仔爸比說就也不是不想辦,不就是有點"不爽"加上"沒空"嘛??
明明是停車格還同意讓人遷入,
莫名奇妙沒有任何通知與補償,卻就要求遷出...什麼嘛!!
而且幹痲一直逼,一直逼, ㄘㄟ
原本不爽的豆仔爸比還想當個釘子戶好好跟戶政機關來鬥法一下的咧!…咬牙切齒
算了~~既然說咱們是總統的老闆,就幹嘛老闆的僕人計較哩...
就趁暑假帶小孩回去找阿公阿媽時順便辦一下囉
不過..承辦人員鐵定會被豆仔爸比數落數落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豆仔的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